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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不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中不離婚的條件如下:

1.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不允許離婚和調解。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需征得現役軍人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如果夫妻關系尚可修復,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壹般不會判決離婚。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申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期間,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壹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到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合作離婚生效時間較快,妳可以持相關資料到民政局辦理。訴訟離婚根據雙方的調整確立離婚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1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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