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駛的規定如下:
1.有孩子的家長不能坐在副駕駛上,也不能將兒童安全座椅固定在副駕駛上;
2.如果副駕駛的乘客不系安全帶,無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還是被電子照相或當場抓拍,都會被罰款並要求改正;
3.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對未系安全帶的副駕駛乘客給予口頭警告、教育改正,不予處罰。
乘坐副駕駛的要求如下:
1.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機動車前排。後排搭載適齡兒童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專用兒童安全座椅;
2.副駕駛不能生孩子。副駕駛乘客不系安全帶的,處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3.有孩子的家長不要帶孩子坐在副駕駛;
4.不懂事的孩子,坐在後排請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5.最好不要在車上餵孩子。
對未成年人坐在副駕駛的處罰如下:
1.對於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將對副駕駛進行警告並要求其改正,不予扣分和罰款;
2.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副駕駛位置不系安全帶,罰款20元;
3.車輛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副駕駛乘客未系安全帶的,指出教育,要求改正。
綜上所述,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坐副駕駛。目前大部分城市規定12歲以上或者1.4m以上的兒童可以坐在副駕駛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