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對方已經報案,即使不查處,交警依然會查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如果事故發生後: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在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後,便離開了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逃逸。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同的。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自己的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以上八種行為的存在,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吊銷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