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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六種勞動爭議

這六種勞動爭議。

在勞動爭議中,企業的敗訴率高達70%,以下情況幾乎敗訴!!然而,在這些情況下,它仍然在爭端處理中占主導地位。不要被不良公司嚇倒/忽悠,要敢於維護自己受損的權益。

1,企業未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滅失的。

只要員工能證明自己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那麽企業幾乎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差額,而無需簽訂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以為和工人簽了勞動合同就萬事大吉了?沒註意到合同是否到期,還是註意到了合同到期卻不在乎?當員工與企業發生矛盾,員工以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時,用人單位只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3、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以不稱職為由解除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可以以員工不稱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在適用該條款時往往忽略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壹個前提條件:經過培訓或者工作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員工不稱職。如果不滿足這個前提,仲裁機構或者法院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最後淘汰終止勞動關系沒有法律依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文件還沒有送達。√濫用撤銷權。如“與企業發展方向不符”等自以為是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4.公司收取押金和培訓費等。

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這也是用人單位的有償培訓。壹旦企業要求求職者支付費用,就意味著企業可能存在欺詐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規企業!

5.未約定試用期錄用條件。

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除非企業能拿出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但現實中,單位並未在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約定試用期員工的錄用條件,因此無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6.考勤記錄沒有員工簽名。

很多企業都在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寫明,曠工或者經常遲到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很多企業的考勤都是手工考勤,只有財務工資單會計或者考勤負責人簽字,沒有員工簽字確認!這個證據很容易偽造,所以壹旦員工不認可考勤的真實性,這種人工考勤就不能作為證據,這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沒有事實依據,被認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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