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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試討論區分原則。

早在11世紀,意大利的城市就出現了法差論。雖然被視為普通法的羅馬法仍在各地廣泛適用,但各城邦也根據各自領域盛行的習慣,制定了作為特別法的“規則”,因此經常發生法律沖突。這顯然對城邦之間的商業貿易非常不利,因此迫切需要解決這些法律之間的沖突。這就是意大利法律區分理論的背景。

意大利法律差異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魯斯。壹般認為巴托魯

什麽是法律差異理論?

問:試討論區分原則。

早在11世紀,意大利的城市就出現了法差論。雖然被視為普通法的羅馬法仍在各地廣泛適用,但各城邦也根據各自領域盛行的習慣,制定了作為特別法的“規則”,因此經常發生法律沖突。這顯然對城邦之間的商業貿易非常不利,因此迫切需要解決這些法律之間的沖突。這就是意大利法律區分理論的背景。

意大利法律差異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魯斯。壹般認為巴托魯

什麽是法律差異理論?

問:試討論區分原則。

早在11世紀,意大利的城市就出現了法差論。雖然被視為普通法的羅馬法仍在各地廣泛適用,但各城邦也根據各自領域盛行的習慣,制定了作為特別法的“規則”,因此經常發生法律沖突。這顯然對城邦之間的商業貿易非常不利,因此迫切需要解決這些法律之間的沖突。這就是意大利法律區分理論的背景。

意大利法律差異理論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魯斯。壹般認為巴托魯斯是實集規則差論早期理論的最大成就,是規則差論的創始人。很重要的壹點是,他首先抓住了法律沖突的根本點,即法律在城內的域外效力,並把解決法律沖突的問題分成兩個主要的相互聯系的方面來討論:①城邦的法律能否適用於境內的每壹個人(包括非居民);(2)城邦的法律能否適用於城邦之外的本國居民。

他認為壹切法律必須而且只能在制定者的管轄範圍內適用;所有人類的法律。隨著人們的發展,它可以應用到國外。

(2)法國的法律區分理論。到了16世紀,資本主義工商業有了相當大的發展,而法國北方各省還處於封建割據狀態,法律極不壹致,各地各自為政,非常不便於適用,對新興商人階級建立相對自由市場的願望的實現極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杜摩蘭順應了這種需要,提出了在合同關系中應當適用當事人自主選擇習慣的觀點。後來,人們將這壹思想理論化,稱之為“意思自治”原則。杜摩蘭不僅主張合同應適用於當事人自己選擇的習慣,而且認為即使當事人的合同中沒有做出這樣的明示選擇。法院還應推斷雙方當事人打算將什麽適用於合同的實質性內容。雖然他也贊成區分“實體法”和“屬人法”的法律,但他強烈主張擴大“屬人法”的適用範圍,縮小“實體法”的適用範圍。杜摩蘭的“意思自治”原則現已成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公認原則。

(3)與同時代的另壹位法國法學家達根特·賴(Dargent Lai)站在了的對立面,主張壹切人、事、場的行為都應受當地習俗的控制。以達金特·賴為代表的這壹派,以“壹切習慣即事物”為座右銘,認為* * *管轄的邊界應與法律適用的邊界相壹致,壹切法律都依附於制定者的領土,所以法律只能也必須在領土範圍內行使。在法律適用上幾乎回到了絕對屬地主義的立場。

謝謝高級財務會計周濤老師。我是5438年6月+10月考過的。相信陽光總在風雨後!

今天,我找到了結果。本來打算下次考護理教育導論,結果考了69分。雖然分數不高,但我還是很開心通過了。真的要感謝歷史的新知。是網校給了我堅持下去的信心。我相信歷史的新知,我的自學之路不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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