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唯壹幸運的結果是孩子最終得救,但母親的行為不可原諒。就行為結果而言,母親已達到故意殺人的程度,被害人是自己的近親屬。從行為過程和結果來看,除了法律責任,家長還要承擔輿論的譴責。我對這樣壹件事的看法如下。
1.沒有任何動機可以解釋故意殺人的結果。
先不討論夫妻矛盾有多深,家庭糾紛有多無奈。僅僅因為母親把自己的孩子扔到河裏,母親就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之前的所有過程或者動機都無法合理解釋這樣的行為,因為即使妳是母親,妳也沒有權利剝奪孩子的生命權。
2,生而不養的行為會讓父母失去所有的人格。
對於壹些有愛心的人來說,養壹只小狗都需要很長時間,何況是自己的孩子。父母既然把孩子帶進了這個社會,就必須在18歲之前承擔起撫養教育孩子的責任。這是我們社會的規律,也是萬物繁衍的規律。壹旦有人打破這個規則,必然會受到規則的反擊。比如法律會懲罰這樣的父母,同時社會也會拋棄這樣的人。
3.夫妻關系是壹門學問,尋求幫助是非常好的解決方法。
在我看來,夫妻會經歷四個階段,親密、沖突、成長、親人。事件中的父母顯然處於第二階段,而且從他們的行為結果來看,夫妻雙方顯然都不知道如何理性地度過這樣壹個特殊時期,最終事情壹發不可收拾。這裏我只能給個建議,咨詢心理咨詢師或者網上學習壹些夫妻間的經營方法。這種方式壹定比盲目的自我情緒爆發要好得多。妳怎麽想呢?
結論:我是喬楠,專註寫情感文案的律師。最後,希望孩子早日走出心理陰影,希望夫妻二人早日平靜下來,重新走上生活的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