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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醫鬧問題,妳如何看待做壹名醫務工作者?

妳好!推薦妳看新華報業網《堅決擁護》壹文:

各方呼籲多年的“醫鬧入刑”終於從165438+10月1開始實施了。刑法修正案(九)修訂的《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壹款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筆者堅決支持“醫鬧入刑”。當前,傷害醫務人員、嚴重幹擾醫療秩序的惡性事件不斷發生,“醫鬧被罰”表明了我國依靠法律打擊“醫鬧”、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權益的堅強決心,對“醫鬧”具有懲罰和震懾作用,醫療既是壹個拯救生命的高尚職業,也是壹個充滿高風險的危險工作,這就決定了醫生行醫的環境必須是安全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但這樣做的前提是正常的醫患關系和醫療秩序的存在,又有什麽保障呢?只有通過嚴格的法律。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哪怕是壹代神醫或者好醫生,哪怕是壹艘“醫療航母”,哪怕是壹群保安,在醫鬧引發的暴力和流氓面前,都是不堪壹擊的。任何幹擾醫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無論以何種借口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和社會輿論的譴責。對此,認識要明確,執法要堅決。

此前國內有壹些打擊“醫鬧”的相關制度和通知,但法律不夠明確,條款也不是很詳細。各地司法人員在處理時缺乏法律依據,難以量刑。這種“醫鬧入刑”是壹種重要的補救措施。修改後的刑法明確“醫鬧入刑”,既是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的必要和及時,也是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突出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決矛盾的具體體現和進步。對於多年難以徹底解決的醫鬧,只能用法律來規範、懲罰和消除。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單靠刑法對“醫鬧”的懲罰,並不能營造正常的醫療秩序,更不能壹下子解決醫患矛盾的深層次問題。需要多方面努力,比如暢通醫療糾紛投訴、鑒定、賠償、解決的正常渠道;建立完善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此外,這些也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即使確定了“醫鬧入刑”,也需要出臺相應的司法詳解,使司法機關對“醫鬧”的打擊更具可操作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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