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創始人之間有壹種絕對的平衡。這種結構設置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後期雙方在糾紛中不可分割,公司最終決策權無法區分。該案例提供的信息表明,隨著企業
隨著行業的不斷擴大和發展,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相對於股權平衡有所調整。蔡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已逐漸超過潘,但股權結構並沒有。
相應地做了壹些調整。壹個潛在的原因是,蔡與潘的婚姻並未破裂,因此更為顯性的機制安排可以被家族關系所替代。但是,任何企業的創始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
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分歧,只有通過明確的責權機制才能有效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重構股東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公司不同發展階段股東的出資領域。
角色分工是企業理性發展的必然方向。
最後,創始人遲早會面臨的壹個問題是“退出”還是“繼續”的選擇。作為創始人,從零開始創建壹個全新的公司,足以證明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但是,創業能力並不完全等同於維持公司持續經營和持續增長所需的能力。在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通過制度和股權結構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等壹系列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聘請職業經理人管理日常經營,分離股東和經理人的角色,也是壹種選擇。
風險投資的選擇和風險投資在公司中的作用要更加清晰的體現出來,這對風險投資的聲譽極其重要。風險投資進入公司後,要以培育和發展企業為目的。
協助公司做好公司治理,包括在股東層面解決股東的矛盾,在董事會層面解決公司戰略的問題,也包括管理層的問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的順利上市,以及
以後市場能長遠發展。公司上市後,對風險投資的聲譽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風險投資不會走遠。
回到公司治理的角度,風險投資已經參與了公司從初創期、小規模期、成長期到更大階段的發展,這壹階段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風險資本應該會有所幫助
公司尋找合規性解決方案。此外,如果風險投資進入後成為股東,可以行使股東權利,請求召開股東大會,用合規的手段解決矛盾,而不是拿“賭註”在苦苦掙紮的股東身上。
的方式。沒有建立公司依法解決利益沖突的機制,反而失去了公司發展的機會和風險投資進入公司的最初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