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或發短信,只會發傳票。但在特殊情況下,比如按照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官通過短信通知當事人的,可以打電話到被通知的法院或者當面詢問核實情況是否屬實。壹是法院立案後會短信通知妳;但需要註意的是,法院發的短信號碼是那種機號(壹串號碼)。如果法院的短信是12368,即使這是信息告知,也仍然需要以收到法院的訴訟和傳票為準。二。對策:建議去法院核實。記得帶身份證。收到的訴訟通知短信都是假的,大多是詐騙行為。法院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發短信,只會發傳票。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案件受理立案後,法院都會送達書面傳票,傳票上有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詳細信息。如果通過其他方式通知開庭,可以去法院詢問。如果是真的,妳需要壹張傳票。訴訟通知書是真是假,必須以法院傳票為準。
為加強司法公開,方便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提高訴訟效率,從2013 12起,我院將啟用12368短信服務平臺,向本省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發送訴訟短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訴訟短信是法院利用電子信息技術向訴訟當事人發送手機短信,提醒其訴訟相關事項,送達相關訴訟文書的壹種方式。它是書面送達和通知的輔助手段。
2.本通知中提到的短信平臺是基於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批準的專用公眾服務號-106352712368。目前12368短信平臺適合發送到本省手機號碼。
3.訴訟短信適用於送達各類通知(傳票)和簡單訴訟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當事人收到信息的時間為送達日期。同時,訴訟短信提醒訴訟過程中的相關時間節點,提醒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4.法院發出的訴訟電文內容不涉及支付、匯款、轉賬等貨幣交易。
5.訴訟短信平臺還處於試運行階段,難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發現訴訟短信平臺存在問題,請及時向主審法官或執行人員反饋,並提出建議。意見和建議也可發送至立案大廳的“意見箱”,或發送至我院門戶網站的“溝通民意信箱”,以利於短信平臺的安全、暢通、有序、高效運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三十壹條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當事人到了人民法院,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人民法院可以向住所地以外的當事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當事人拒絕在送達回執上簽名的,對送達過程進行拍照或者錄像記錄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
第五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第壹審以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第二審以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