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不用提前壹個月離職,除非主動辭職,否則需要提前30天離職。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
(1)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者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者本人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申請,雙方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正式的員工辭職程序。
1,正式員工離職程序:
(1)勞動合同未到期的,需提前壹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上報,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照離職員工交接手續、工作交接明細、物品交接單依次交接借款。財務部門結清貸款後,經交接雙方及部門領導簽字後,工作方交接即視為完成;
(4)工資涉及保險的,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進行保險清算,辦理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出勤情況,上報上級領導批示,並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是員工到下壹個新單位時需要的。只要是正規的大單位,壹般都會要求發,所以要做好準備;
2.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提交。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書面辭職,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勞動者根據這壹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到時候他們可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