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權和所有權
合同中應寫明房屋的產權和歸屬。如果賣方不擁有全部產權,或者其他人擁有部分土地的使用權,比如電話公司或者煤氣公司,這些模棱兩可的情況都要寫明。畢竟圍欄或者圍墻不壹定代表邊界。
二、買方的付款方式
合同必須清楚地說明買方將如何付款。比如買家是否需要貸款,如果需要,貸款多少。或者不要貸款,那是其他什麽錢都要明碼標價的。
三、售後入住時間
合同可以註明買受人搬進房屋、取得鑰匙的時間和出賣人搬出的時間。如果房子裏還有租客,應該在合同裏註明如何安排租客。
四。費用分攤和支付
合同上要註明房屋買賣的手續費由誰來支付。包括房屋檢驗費、產權保險費、中介費、土地稅等政府收費。
五、法律要求備案和解除合同的權利。
合同中應註明壹些賣方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書面告知買方的事項,如房屋的油漆是否含鉛、房屋是否處於地震區或火災、水災多發區、房屋受損部位等相關問題。壹般來說,如果買方對指定的項目不滿意,他可以在冷靜期內解除合同,並收回定金。
不及物動詞特殊要求
個人買家可能會有特殊要求,比如過敏的人可能會要求房子做黴菌檢查;不能走動的人可能需要無障礙空間;買了房子想裝修的人,可能要考慮是否限購。因此,建議在合同中列出所有的關註點。
圖為美國房屋真實購房合同,上面塗抹了客戶的真實信息。
美國的住房市場體系非常健全,這壹點在美國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有體現。通常在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會互相溝通,但溝通融洽就不能相信口頭承諾。如果想得到法律保護,還是要在合同中寫明條件,保證萬無壹失。註意,如果買方沒有足夠的理由解除合同,賣方可以起訴買方要求賠償。
鏈家海外代理商劉震對本文亦有貢獻。
此內容僅適用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