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清楚地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具體還款日期要寫清楚;
5.貸款的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8.必要時應由保證人簽字,並明確保證期間和責任。
在借條復印件作為證據使用的過程中,如果與原件核對或者對方沒有異議,則被采信,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借條復印件只是不能單獨作為有效證據接受,並不代表復印件完全沒有證明力。不能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是證明真實性有瑕疵的間接證據,間接證據不是不可證明的。也就是說,如果在影印件之外還有其他間接證據可以證明待證事實,並且這些證據真實有效,對方又不能提出有力的反證,那麽影印件就可以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即使是無法與原件核對或受到對方質疑的副本,只要嚴格按照間接證據和傳入證據的使用規則進行核實,仍然可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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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