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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實施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8第七次修訂,對證券發行與承銷進行了規範。《辦法》分為總則、定價與配售、證券承銷、信息披露、監管與處罰、附則,第六章43條。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充分借鑒前期科技創新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的成功經驗,不對新股發行價格和規模進行任何行政限制,完善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的詢價、定價和配售機制,平衡發行人、承銷機構和投資者的利益,實現新股發行市場化。

統壹滬深股市證券發行和承銷的主要制度,在監管層面明確定價、配售、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管處罰等關鍵問題。證券交易所將在修訂版中制定統壹的發行和承銷規則,並根據板塊定位對網下投資者、網上網下回撥比例等制度做出差異化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後公布實施。

切實落實註冊制改革的監管轉型要求,進壹步明確責任邊界。明確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發行承銷過程的壹線監管,中國證監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大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力度,督促市場各方回歸本職。

日歷年版

1,37號(第壹版)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9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

2、第69號(第二版)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1年6月24日起施行。

3、78號(第三版)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2年5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4、第95號(第四版)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0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6日起施行。

5.第98期(第五版)(最新版)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4年3月20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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