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岌岌可危的學校就這樣走紅了。在我看來,為了追求浪漫,妳用這款童鞋做的事情有點可笑,妳喜歡的女孩很可能不會喜歡妳。除非妳知道她對妳有好感,不然為什麽要做這麽過分的事?但是,關於這件事,網上有兩種說法。有網友說學校的處罰太重了。學生犯錯,學校可以糾正,直接開除不合適。也有網友表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實我也覺得這個處分太重了。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這兩條規定,學生的行為輕者會被罰款,重者會被行政拘留。
同時,《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可以開除學籍。
學校和媒體都沒有說該學生是否被拘留。最大的可能只是批評教育或者罰款。如果沒有被拘留,說明情節輕微,不是不良行為,被開除有點過分。
學校可能會開除該生,原因有二:壹是擅自燃放煙花的後果,大家應該都清楚。煙花易燃易爆,學校不讓買,對自己和他人都會有隱患。其次,鄭州財經大學屬於惠濟區。這個地區嚴禁出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私自燃放煙花的學生不僅會受到懲罰,學校老師也會倒黴。學校的聲譽肯定會有影響。老師們能放過他嗎?
各位同學,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停課可以適當釋放情緒,但也要遵守校規!
生活是沖動而浪漫的。為愛癡狂也許很感人,但可能要付出應有的代價。對於學校來說,不要搞壹刀切。學生只要犯錯就會被開除,太不靈活了。
對於這件事,下面在評論區說說妳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