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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二手房買賣需要繳納哪些稅?

法律分析

壹般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的稅費:1。買受人需繳納的稅費:1,契稅:65438+房價的0.5%(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繳納3%,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且為首套房的需繳納1%);2.印花稅:房價的0.05%;3.交易費:3元/m2;4.測繪費:1.36元/m2;5.權屬登記費和取證費:壹般來說在200元左右。2.賣方應交稅費:1,印花稅:房價的0.05%;2.交易費:3元/m2;3.營業稅:總額的5.5%(房產證未滿5年的話);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利潤的20%或65438+房價的0%(房產證滿5年,唯壹住房可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移;(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具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和中國境內收取供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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