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愛美。現在是看臉的時代。隨著美容技術的發展,整形手術成功的案例也很多。整形手術可以像換臉壹樣。無論老少,整形美容都受到壹些愛美女性的追捧。為了展現美麗,整形失敗的風險可以忽略不計。劉女士花了13400元要求醫院只做全面眼部微調。在此基礎上,醫院給她增加了眼袋項目,但是醫生少開了她的壹個眼角,導致她的眼睛壹大壹小。劉女士向媒體舉報醫院時,其實是警方調解的。雙方達成協議,醫院返還5000元,她不能繼續抹黑索要。很多人認為,既然劉女士同意了協議,就應該按照約定放棄。我認為她雖然違反了當初的約定,但是醫院沒有保護好顧客的權益,才是更大的錯誤。
?雖然整容是公認的有風險的生意,但是整容醫院如果有經營資質,就應該對自己賣的東西負責。手術前,雙方都是基於達到效果的認知。劉女士不僅沒有做全眼合成,還未經同意添加了眼袋項目。買賣不同,整容醫院也沒有契約精神,遵守約定。況且技術不夠是醫院的問題,憑什麽讓消費者承擔後果?
?劉女士說,眼睛疼不僅僅是美醜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是瞎了眼,給受害人發了5000塊錢。就算劉女士當初傻傻的同意了,賠償也是錯的,太少了。我不歧視整容的人,但還是勸妳盡量不要做。且不說為美而苦,後半生還有副作用,不雅觀,還有失能痛苦的風險。正規的整形醫院不敢保證成功,三流的小醫院技術也不行。大多數事故都是推卸責任,然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