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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

2021年,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900元,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排除哪些項目?

1,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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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獲得勞動報酬的職工月工資不得低於鄭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也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如果生活中用人單位給的工資低於這個工資標準,他們也可以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使自己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同時,作為勞動者,如果從事特殊行業,壹定要及時申請加班津貼和崗位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部發布的[1995]309號第五十四條:《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夥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

勞動部[1994]409號第三條第三點: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除《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勞動部[1993]333號)所列扣除項目外,不包括用人單位通過補貼吃住向勞動者支付的非貨幣收入。

勞動部[1995]309號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者雙方約定的承包任務,可以低於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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