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輕傷骨折已經構成傷殘的,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輔助器具費、壹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時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賠償金額需要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資水平、解除勞動關系時間、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才能最終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看情況吧。(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終止的。
勞動用工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