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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對電動汽車的規定

第壹,充分認識電動車的火災隱患。

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且呈逐年上升趨勢。火災的主要原因是電路故障。

大部分電動車都是在室內停放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身多為易燃可燃材料,壹旦著火,會迅速燃燒並產生大量有毒煙霧,導致人員難以逃生,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第二,落實停車收費的管理責任。

對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和樓宇,物業服務企業和主管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的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所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指導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第三,規範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行為。

市民應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充電時確保安全。

禁止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市民盡量不要在個人住宅內停放電動車或給電動車充電;

確需停車充電的,應當采取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防止火災發生。

四是嚴厲查處違規停車收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開展居民小區、樓宇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予以制止、清理。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消防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按規定停放和充電電動車。

遇到電動車火災不要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應及時撥打舉報電話或通過有效渠道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十八條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 *使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壹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維護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車通道,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車通道等行為。,並在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情況下,立即向公安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和巡查以及消防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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