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買房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用已婚收入購買車庫,即使登記在壹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後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應平分;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車輛,屬於個人財產;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名下的,屬於同壹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麽?
1,應用。協議離婚必須由雙方親自向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單位或村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壹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是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註冊。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時起終止。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取消。申請離婚的壹方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宣布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