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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有幾種評分方法。

政府采購有以下兩種評分方法:

1,綜合評分法;它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根據評價因素的量化指標,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壹種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適用於所有與商品和服務質量有關的因素,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後服務等。

2.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技術、服務等有統壹標準的商品和服務。

政府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查詢;

6、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政府采購招標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根據評價因素的量化指標,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壹的貨物和服務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

如果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價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與評價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招標文件中未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采取以下方式:

公開招標;

(二)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詢問;

(六)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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