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部門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令號財政部18),綜合評價的主要因素有: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性能、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以及相應的比例或權重。企業資質可以作為資格審查條件,壹般不作為加分項。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競爭性談判。
根據《有關部門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談判小組應當按照最終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從質量和服務能夠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提出三個以上的交易候選人,並編寫評審報告。
相關部門采購招標資格要求: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註冊資本1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申請人內部組織機構健全、科學,財務制度、工作制度、內部控制制度、部門和個人職責、檔案管理制度完備。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相關部門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地,總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有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五)在申請有關部門的采購代理資格前三年內,未因在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申請時,申請人應提交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聲明函,加蓋單位公章,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相關部門采購的招標程序:
1.采購員編制計劃,提交財務部相關部門采購辦公室審核;
2.采購辦公室向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研,與采購方確認采購項目後,準備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接受投標人的投標;
6.在公告或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
7.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8、根據評標原則和程序確定中標人;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10,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1,監督管理合同的履行,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