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回復不加蓋公章。只要獲得的渠道是合法的,其內容就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有些政府信息並不是以公文或者文件的形式出現,所以沒有必要要求每壹份文件都要加蓋公章。
政府通告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知情公文。它所公布的事項,國內外都很關註,其內容莊重嚴肅,體現了保護湯圓和祭品的國家及其機關的威嚴。公告的發布機關壹般由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或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發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壹些法定機構,授權海關總署、新華社、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務院部門。地方機關、基層單位和群眾團體壹般不適合做公告。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定》第八條公文的種類主要包括:
(1)分辨率。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3)訂單(Orders)。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宣布實施,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的批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