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風險資產的收集和處置
四川信托風險項目分布在全國各地,跨省協同清收處置難度大。同時,經濟下行疊加疫情影響,給風險資產處置帶來巨大挑戰。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部署有能力的力量,通過綜合運用市場、行政和司法手段,推動資產的清收和處置,最大限度地填補風險缺口,降低重組成本。目前,我們正在全力推進宏達系、國領系、成都國際商城、金喬安水電站、白鶴灘水泥廠等重點項目的風險處置進程,為重組成功打下堅實基礎。
二、整頓和推廣工作
市場化重組是最大程度保護四川信托客戶合法權益的首選,也是最困難、最復雜、最耗時的風險處置路徑。地方政府組織中介機構詳細測算重組成本,研究形成整體重組方案,正在進壹步修改完善,全力推動最終風險處置方案盡快形成。銀監會積極支持重組工作,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重組方參與四川信托重組給予政策支持,引導信保基金積極對接四川,研究出臺支持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的相關配套措施。目前,我們正在加強與相關重組方的溝通協商,細化屬地配套優惠政策,全力為其重組四川信托創造有利條件,並通過多種渠道進壹步匯聚風險緩釋資源,力爭最大限度地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三,控制工作
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繼續加強對四川信托的聯合管控,保持經營管理穩定,防止風險暴露擴大。指導四川信托完成中後臺人員第二輪優化,降低日常運營成本。指導四川信托及委托服務集團完成委托服務協議續簽,確保“雙簽雙控”機制持續有效運行。積極協調法院和公安部門,爭取對四川信托涉訴資產處置的司法支持,努力提高催收效率,最大限度維護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二條* * *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利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