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管理規範和發展規劃;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公共資金的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公民要求公開上述信息是合理的,但需要向當地行政部門提交相應的書面申請。所謂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應當由行政機關記錄或者保存,申請人應當向行政機關申請,但向其他機關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比如,人大、法院、CPPCC都不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信息公開的強制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符合生產、生活、科研的需要。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事項明確為: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
2.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
3、反映行政機關的組織、職能、程序等。;
4、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除了主動公開,就是需要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申請人應當與申請公開的信息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則可能因不具有利害關系而無法獲取相關信息。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能夠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0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行政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的,申請人可以選擇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需要提交書面申請,但並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開,所以在申請的時候要註意妳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是否會危害國家利益。現在很多政府都有出版刊物或者網站,讓民眾及時了解民生信息。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規範,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
1.管理規範和發展規劃;
2 .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
3.公共資金的使用和監督;
4.政府機構和人員;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