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大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侵害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未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股東可以自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情況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需要註意的是,《公司法》規定的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期限,只是針對股東提起撤銷訴訟的期限,而不是要求股東重新召開會議。股東大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侵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該決議。如果股東勝訴,該決議將被宣布無效。與撤銷訴訟類似的救濟方式是“請求變更股東會決議的訴訟”,即請求人民法院變更股東會決議。但這種救濟措施相對嚴格復雜,需要滿足壹定的法律條件。
公司在什麽情況下需要撤銷股東會決議?公司可能需要撤銷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包括: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侵害股東合法權益。比如,股東決議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不按程序召開股東大會,或者決議通過時未達到法定表決門檻,股東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如果公司的決議違反了《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如股東大會的決議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表決程序或表決門檻,股東也可以提起撤銷訴訟。
股東大會決議的撤銷期限相對嚴格,但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侵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可以依法提起撤銷訴訟。公司需要認真設置會議議程,依法召開股東大會並作出決定,避免因無效決議引起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六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大會決議撤銷期限屆滿,股東未提起訴訟的,視為股東同意股東大會決議的效力。但股東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法事項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