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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限

法律主觀性:

有保護期;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展期,展期壹次為十年。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著作權的保護期壹般為五十年。知識產權保護的期限不能無限期延長。商標權每10年只能續展壹次(可以無限期延續);著作權的期限為自然人著作權死亡後50年;法人50年。專利權和版權不能續期。三種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不同:1。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對於公民的作品,其出版發行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的作品,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2.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3.商標權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以該格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65438+2月31日的第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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