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解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壹)壹般土地糾紛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首先由當地土地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解。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的,可以依照規定和司法程序解決。沒有行政調解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影響生產,不得在有爭議的土地上修建建築物和改變附著物。
(3)歷史上達成過協議、約定,或者制定過農村規章制度,且這些協議、約定不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應當予以維護,不合理的部分可以適當調整。
(四)對過去無償占有或平整引起的糾紛,應按現行黨的政策具體分析。通過認真的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區分黨在各個階段的方針政策,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合理建議,避免使用簡單、武斷、籠統的解決辦法。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符合現實客觀需要的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無疑需要完善征收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讓人民享受改革成果,實現城鄉壹體化進程中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合理平衡,這是減少征收中的矛盾和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
開展“房地壹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分配,是黨中央確定的壹項重大惠民工程。通過確權登記發證,農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得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為農民增加財政收入提供產權保障。通過登記發證,可以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進壹步夯實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基礎,提高農村牧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土地是每個人生活的重要手段。如果妳在生活中遇到相關的問題,我建議妳不要用暴力的手段來解決問題,而應該更加註重法律的保護,所以妳需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Net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專業保護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