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1.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周期不少於98天;
2.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8天。壹些地區鼓勵晚婚晚育的職業女性適當延長生育津貼發放期限。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擴展數據
生育保險關系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中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壹)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2)生育醫療:用於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以及施行節育手術期間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於1995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其繳費基數總額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參考:中國法院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