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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在法院的地位

法院執行局在法院的地位比較高,執行局承擔的任務在法院比較特殊。法院執行局職責: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調解、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審查被執行主體的執行異議、變更、追加;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工作。需要立即采取強制措施的,經批準後可以立即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法院執行局是法院的二級單位。執行局下設幾個法庭,大部分設有執行法庭、執行法庭和綜合辦公室,有的還設有信訪法庭。執行局承擔的任務在法院中比較特殊,尤其是在當前“判決容易執行難”的社會形勢下,執行局在法院中的地位往往比較高。

法院執行局與執行庭合署辦公,人民法院設立執行機構,是判決結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第壹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執行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權文書和物品;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的案件,執行委托執行的案件,辦理委托和受委托案件的有關事宜,監督、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案件。

法院執行局的職責

(1)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調解書、裁定書,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

(二)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文書;

(三)審查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四)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阻礙執行的,予以拘留、罰款。

強制措施;

(5)協助其他法院委托的執行。

法院執行委員會程序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後,認為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後可以立即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采取控制執行措施。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核實、查證。情況緊急時,應立即檢查。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要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壹般應完成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收入、到期債權等資產的調查。65,438+0個月內。

實施過程中采取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單位應在10天內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選擇。

6、執行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需要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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