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決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法院的判決壹直有效。但需要在六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
3.法院的裁判文書有兩個效力,壹個是法律效力,壹個是執行效力。
4.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上訴期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二審終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
第二,法院判決的功能是什麽?
1,可以看到案由;索賠、有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我們可以看到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以及適用的法律依據。
3.可見本案的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在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
5.可以看到哪個審判長、法官、書記員參與了庭審,法院的公章。
6.民事判決具有訴訟價值。通過辨別是非,判斷是非,可以解決爭端。
7、民事判決具有檢驗價值,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從程序和實體上檢驗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8.民事判決具有歷史價值。民事判決書作為檔案材料,無疑具有壹定的史料價值。
三、執行完畢後數日內交付強制執行。
1,三日內通知被執行人,壹般是信函或電話,被執行人必須在十五日內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壹切判決都應當公開宣布。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