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執行異議通常會在15天內有結果。1.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有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2.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壹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正。申請人三日內未補齊的,不予受理。
3.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具體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4.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重新審查執行異議,並作出裁定。
實施異議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實施異議申請所需資料包括:異議人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關證據材料;地址和聯系方式,立案時,異議人需要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以保證法律文書的準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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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
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有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駁回申請。
申請執行異議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壹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受理。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並指令執行法院立案。
文章
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責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