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沈默是否屬於意誌的表達?
沈默方式是指既沒有語言表達也沒有行為表達的消極行為。如果法律有特別規定,則認為當事人的沈默已構成意思表示,使法律行為成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期滿未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通常,內在意思的外在表達必須依靠積極的表達行為,沈默不是壹種表達行為。因此,沈默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為法律行為。只有當法律有特殊規定時,當事人的消極行為才被賦予壹定的意義,產生成立法律行為的效力。
二、意思表示是如何規定的?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為是司法自治的實踐手段,所以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是指私法上表示意思表示具有壹定法律效力的行為。
1,意思表示的效力
(1)以對話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對方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非對話表示的意願在到達對方時生效。數據電文形式的非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自進入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具體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任何私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完成時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發出時生效。
2.撤回意思表示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對方。
3.意思表示的解釋
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意思表示有解釋,應當根據所使用的詞語、相關術語、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對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局限於所使用的文字,而應結合有關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三、民法典對沈默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140條意思表示的正式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暗示意思表示。
沈默只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債權債務,無論是沈默的形式還是明示的形式,都是可以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