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的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需要規範。首先要明確的是主播在電商中的作用。主播帶貨嗎,是作為經營者賣貨還是只是給其他經營者做廣告?角色不同意味著主播在商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不同,要適用不同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
壹些電商主播在直播中推銷自己的產品。從直播間的產品鏈接點來看,他們是主播自己的網店。在這種情況下,電商直播就如同線下商家在自家店門口喊話壹樣。主播是貨物的操作者。商品經營者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對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和商品質量負直接責任,也是商品售後服務的直接責任人。
有些主播,尤其是網絡名人主播,主要是在直播中介紹其他商家的商品,為其他商家帶貨,賺取傭金。在這樣的場景下,主播可以被認為是給商家做廣告,需要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廣告法中,有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等不同的角色。壹般來說,主播既是廣告發布者,也是廣告代言人。廣告法規定,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壹般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或者代言人也有壹定的責任保證廣告的真實性。明知廣告虛假而發布或者推薦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於廣告代言人,廣告法也有明確規定,不能推薦妳沒有用過的產品或者妳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但是在電商直播中,主播推薦自己從來沒有用過的產品,無處不在。
規範直播電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行動。無論主播是經營者還是廣告發布者的代言人,其行為都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範圍內。網絡平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直播平臺要加強對直播內容的監管,保存直播備查,確保如果主播在直播中有誤導消費者的不實言論,可以找到原始證據。電商平臺也要加強對平臺上網店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