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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齡還沒交夠社保的員工有補償嗎?

員工到退休年齡,社保交不夠,單位辭退,不予補償。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因為符合退休條件是法定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退休前應確保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最低要求,以保證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障養老金條件:

1,男員工60歲以上,女員工50歲以上(女幹部55歲);

2、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年;

3.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4、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5.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當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社保未足額繳納時,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賠償金,因此員工需要提前保證社保繳納的最低年限,以保證退休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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