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和綜合管理。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都可以稱為職業病。
預防職業病需要綜合措施。
1.首先,企業需要做好崗前培訓,告知勞動者工作環境和職業病的危害,增強勞動者的防範意識,從源頭上做好防護措施,比如安裝隔音減震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2.其次,由於每種職業病的早期癥狀不同,勞動者要熟悉相關的職業病知識,比如工作環境中是否存在鉛,需要了解鉛中毒的早期癥狀。
3.最後,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盡早發現職業病並采取治療措施,以減少職業病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壹章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從業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中國市政府規定診斷為法定(規定)職業病的,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和因工致殘或者治療無效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或者職業病待遇。有些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補償。因此,壹些國家將這類疾病稱為需要賠償的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診斷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