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受法律保護嗎?不受制於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適用本條例。”這種“適用對象”的定義也被認為是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輿論對“職業打假人”壹直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這些人以打假為職業,以盈利為目的,缺乏道德基礎;但也有人認為,只要商家出售的商品質量確實存在問題,“職業打假”就有存在的理由,他們也為消費者展示了壹條成熟的維權路徑。比如怎麽取證,怎麽鑒別真假,怎麽投訴索賠。
然而,壹些“職業打假人”為獲取利益不擇手段,將法律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建立的賠償機制變成純粹的利益交換,給企業施壓,鉆法律空子,“斂財”,甚至有人違規非理性消費,“惡意打假”。
雖然沒有必要完全否定“職業打假”,但在市場經濟不完善、法律空白的前提下,SAIC有必要調整《消法》部分規定的適用對象。
要保證市場健康有序,徹底杜絕假冒偽劣,必須依靠政府職能部門嚴格執法,為普通消費者構建便捷高效的維權機制。
既然“打假”能夠成為壹種職業,說明維權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復雜和困難,這就提醒了每壹個普通的消費者,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而這樣的打假確實應該得到法律的淘汰支持,在社會道德上完全站得住腳。
建議遇到職業打假的人還是要找律師幫忙。這個網站上有各種各樣的律師,無論妳遇到什麽法律問題,他們都可以幫助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