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恢復費是指在建設項目過程中支付的壹項費用,用於保護原有植被和恢復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植被恢復費,避免建設項目影響生態平衡和環境質量。繳納的植被恢復費未全部用於植被恢復或者多收的,可以申請退款。但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植被恢復基金未被使用或多收,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後才能辦理。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繳納的植被恢復費不能隨意撤銷或返還。
植被恢復費怎麽用?植被恢復費的使用範圍和方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通常包括植被恢復,改善和保護現有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維護土地資源。
如果支付後未使用或多收植被恢復費,可以申請退款。但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並取得當地環保部門的認可後,才能退回。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繳納和使用植被恢復費,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眾利益。
法律依據: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預征森林植被恢復費: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預征;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除重點林區外的林地預征;臨時占用重點林區以外的林地,由縣、地(市)、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2號)規定的審批權限負責預收。其中,經國家林業局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