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為父母沒有撫養自己而依法免除。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失去父母的孤兒;
2.找不到有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被收養:
1,孤兒的守護者;
2.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至少30歲。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繼承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地產經理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分割遺產;
6、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遺產的有關部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立遺囑人放棄遺產或者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
2.遺囑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的;
3.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的;
4.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贈;
5.未被遺囑處理的遺產。
綜上所述,收養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