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不禁止的行為,原則上可以做,因為它允許;但這是狹義的相對論。從廣義上講,它還應該包括道德上被禁止的行為,這些行為也應該得到遵守。如果當事人認為法律管不了自己,不占領道德制高點也是有害無益的。這也是人應該遵循的。除了法律規範,人的行為規範還包括道德、情感等約束。法律不能涵蓋壹切,法律往往是滯後的。大多數行為都受到其他規範的約束,只有當某種行為達到壹定的危害程度,才會上升到法律層面。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但不壹定不違法。法律上還是有壹些沒有明文規定的。雖然沒有明確的描述。但它包含在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之中。比如壹些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也是違法的。還有法律認可的習慣,等等。對於刑法來說,自由原則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適用。對於民事案件來說,成文法並不是法律的全部淵源。比如習慣、判例、先例都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比如臺灣省民法第壹條就是“民事”。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習慣辦理;不習慣的要依法治理。“所以,我們不能籠統地說,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予以懲罰,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