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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可以過戶?

沒有房產證,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所有權人擁有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密不可分。如果只有壹個證,沒有其他證,就不能辦理過戶。沒有土地證會給購房者的權益帶來風險。沒有土地證意味著所有者沒有土地使用權,所以當土地被占用時,所有者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壹、辦理房屋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領取並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提交註冊申請書、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3.審查材料;

4.符合登記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購房者在辦理房產證時應準備以下材料:

1.應提供全款發票的復印件;

2、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外省市需提交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復印件;

3.房屋契稅;

4.原面積差異補充協議;

5.房屋產權交易登記申請表原件;

6.公共維修基金專用收據;

7.購房合同原件。

總之,住房和土地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發證和登記與權利主體壹致,才能有效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土地證書是土地所有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壹套房子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因為只有兩證齊全,購房者才能獲得完整的權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契稅證,否則不能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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