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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只支持白條而不支持付款憑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和生效的壹方,對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主張變更、解除、終止或者解除合同關系的壹方,應當對引起合同關系變更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由有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壹規定要求借貸雙方不僅要表示同意,還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民間借貸合同才能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民間借貸糾紛雙方的舉證責任,應當是出借人對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以及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負有舉證責任,而借款人對還款義務負有舉證責任。

擴展數據:

1.填寫專用會計憑證。

(1)填寫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托收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涉及增加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金額的,必須填制收款憑證。

收據左上方的“借方賬戶(或賬戶)”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憑證號應填寫在右上角。收據編號壹般按“現金收據×號”、“銀收據×號”分類,業務量較少的單位也可按收據業務的先後順序統壹編號,如“現金收據×號”。

(2)填寫付款憑證。支付憑證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列。凡涉及減少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金額的,必須填制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的填制方法和要求與收款憑證的填制方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付款憑證的左上方應填制貸方科目(或賬戶),因為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減少應記入該科目。

支付憑證對應的科目為“借方科目(或賬戶)”,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相關的總賬(壹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需要填寫。

百度百科-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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