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壹紙訴訟怎麽簽?

壹紙訴訟怎麽簽?

起訴狀中應當寫明法院名稱,並直接打印原告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姓名章。

(壹)載明當事人的相關信息;

1.原告基本情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及戶口所在地、電話號碼及郵政編碼。

2.被告基本情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單位和住址、經常居住地(壹年以上)和住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2)要求: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要寫得簡明扼要。

(三)事實和理由:

1、糾紛的發生及主要經過等事實。

2.處理爭議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關證據。

(四)註明法院名稱,註明起訴日期並簽名蓋章。

(5)其他註意事項。

1.起訴書可以打印或手寫。字跡必須用藍黑色或碳素墨水書寫,字跡必須清晰、正確。起訴書壹式兩份。

2.如果訴訟紙不夠,可以附上與訴訟紙大小相同的信紙,在表格紙左側留壹條裝訂線(約3厘米)。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法律文書有幾種方式:

第壹,直接發貨。法官或書記員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由被告或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屬簽收。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除法定代表人外,負責收貨的人也可以簽收。實踐中,召喚被告到法院領取,也可視為直接交付。

2.郵寄送達。郵件回執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委托服務。被告住所地在外國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達。

4.留置送達。如果直接送達時被告拒絕簽收,法官可以找證人見證,證人簽字後留在被告處,法律文書就送達了。

5.公告的送達。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應當在報紙和法院所在地公告,過壹定時間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上一篇:政府采購的方式有哪些?
  • 下一篇:中國人在國外偷東西,受害者都是中國人,罪犯都回國了。可以在國內報案嗎?國內警方可以立案調查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