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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與法定代理的區別

指定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區別如下:

1,法定代理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

2.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是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的;

3.法定授權委托書是能夠證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身份關系的法律文件。

對指定代理的規定如下:

1.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2.數人是同壹代理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各自的代理人行使代理權;

3.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5.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6.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任務的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上,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成為代理的資格如下:

1.有委托人或被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合同中約定代理範圍和期限;

2、需要具備壹定的資質和相關技能;

3.代理按代理人數可分為獨家代理和普通代理。保險、股票、稅務、訴訟等代理是專屬代理。

綜上所述,指定代理人不同於法定代理人,其規定也不同。如果妳想成為壹名代理,妳必須有資格成為壹名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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