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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法律援助的條件

法律主觀性:

從下文可以看出,國家關於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特點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 (壹)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4.請求支付贍養費和扶養費。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倡導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2)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以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1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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