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直接向開展誌願者註冊的團組織或誌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通過網絡、通訊等方式提出申請。,並填寫誌願者登記表;
2、註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查;
3.經審查合格後,註冊機構將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誌願者徽章。註冊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為註冊誌願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
《誌願服務記錄證明》應當包含以下信息:
1.誌願者個人身份信息,包括誌願者姓名、證件類型、身份證號、手機號、誌願者編號等。
2、誌願服務信息,主要以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活動的小時為計量單位和內容;
3.發布課題信息,包括課題的名稱、聯系方式、負責人、經辦人;
4.其他信息,包括證書編號、證書簽發日期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誌願服務記錄證明》應當加蓋主體公章。如果需要補充其他資料證明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活動。
服務記錄證書的簽發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單位;
2.需要出具證明的誌願者參加了單位組織的誌願服務活動;
3.客觀真實地記錄了誌願者參與誌願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發證單位因合並、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出具證明的,承擔其工作的單位或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可作為主體繼續辦理相關事宜。
綜上所述,持中國青年誌願者卡可以參加任何誌願服務。同時,誌願者卡可用於金融支付或愛心回饋,如日常消費、乘坐地鐵、公交、出租車等,每消費壹次,合作銀行將捐贈至少10美分支持誌願服務。
法律依據:
誌願服務條例第七條
誌願者可以通過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誌願服務信息系統,或者通過誌願服務組織,登記其身份信息、服務技能、服務時間、聯系方式等個人基本信息。誌願者提供的個人基本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第八條誌願服務組織可以采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誌願服務組織的登記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
誌願者可以參加誌願服務組織開展的誌願服務活動,也可以依法開展誌願服務活動。
第十二條
誌願服務組織可以招募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活動;招募時應當說明真實、準確、完整的誌願服務相關信息以及誌願服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