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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證據的合法性又稱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法官、檢察官、偵察員和當事人只有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保存、審查證據,其行為才是合法的。

證據的合法性包括:

1,法律主體

證據的主體是合法的。證據主體是指構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意味著證據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主體的違法性也會導致證據的違法性。法律對證據主體的要求也是為了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因此,法律根據證據的特點,對某些證據的主體設定了相應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做出鑒定結論的主體必須具備相關鑒定資質等等。

2.形式是合法的

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內容真實,而且要求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單位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文件,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用書面合同文本來證明。

3.收購方式合法。

取證方式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取決於證據材料的獲取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取證的方法必須合法,以保護他人的合法權利不因非法取證而受到侵犯。比如在利用視聽資料證明案件事實時,要求視聽資料的獲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如他人的隱私權等。常見的容易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取證方式就是所謂的偷拍。再如,法院調查取證應當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不得由壹名法官或者書記員獨立調查,應當回避的法官不得進行證據調查。

4.程序是合法的

證據材料最終都要經過壹定的訴訟程序。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證據仍然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這個程序就是證據的質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規定,證據應當當庭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的證據,在庭審中經法官說明後,可以不經質證,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綜上所述,證據的法律特征不是證據本身的特征,而是法律為滿足某種價值觀念的需要而賦予證據的外在特征。壹般認為,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和來源符合法律規定。證據的合法性關系到是否被法律采納。證據的合法性將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證據的非法性將被排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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