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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站每次去工地收幾百元紅包違法嗎?

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具體決定處罰。國家機關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紅包,收受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受賄罪。

法律分析

這是違法的。質監站作為管理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對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礎、主體結構和專業設備安裝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關系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重大財產安全。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會引發壹系列社會問題。質監站工作人員在對檢測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發現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卻有壹些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行賄為標準,決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利用職務賦予的檢查權,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收受回扣、手續費、紅包等。以各種名義,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判定工程質量合格)涉嫌構成刑法中的受賄罪,將受到懲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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