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門的相關規定,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公正,需要進行相關的質證。那麽,妳知道質證在司法鑒定中的作用嗎?壹般來說,質證能夠有效地證明整個案件,保證案件的公正和規範,以法律為依據,用事實說話。
第壹,質證在司法鑒定中的作用是什麽
司法鑒定是刑事訴訟中非常重要的壹個環節。司法機關最終確認案件事實時,必須用證據說話,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科學完善的司法鑒定是司法機關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確保正確適用法律的關鍵。在評估活動中,評估人員可能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壹些因素可能導致評估意見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同壹案件,不同的鑒定人可能會得出不同的專家意見。因此,專家意見不經分析不能作為證據,只有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最終確定為正確的專家意見,才能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相關案件的專家意見被法官采納後,訴訟活動中控辯雙方對專家意見的質證也是保證專家意見是否具有案件證明能力以及證明能力大小的重要壹環。《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的頒布,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司法鑒定制度的整體改革。它建設性地規定了鑒定人對不同鑒定意見的強制出庭制度。《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頒布進壹步規範了鑒定意見的質證程序。壹般規則對案件有很大影響。
二、未經質證的司法鑒定材料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供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壹)鑒定機構或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證據明顯不足的;
(四)其他經質證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瑕疵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解決的,不再重新鑒定。"
第三,什麽是質證
質證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對當事人、第三人提出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存在性和大小進行說明和辯論的活動或過程。廣義的質證通常是指在訴訟或仲裁中,壹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壹方當事人出示的證據的有效性,是否具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解釋、評價、質疑、反駁、對抗、辯論、論證的活動和過程。狹義上僅指訴訟活動中、證據交換程序中或法院審判的法庭調查階段的前述活動。
綜上所述,以上都是司法鑒定中的質證。進行質證時,相關人員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辦理。同時,對於每壹個鑒定結果,都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前途,不能因為小小的私欲而觸犯相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後果。更多相關內容請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