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治安案件拘留標準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的壹種,又稱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時間內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處罰措施。其期限大於1天,小於15天。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壹種處罰,也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之壹。
我國行政拘留主要是治安拘留。因為是嚴厲的行政處罰,所以法律也嚴格規定了這個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執行,其他任何行政機關都無權執行。羈押地點是公安看守所。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依法應當拘留的,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最常見的行政拘留往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並執行,通常稱為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行政拘留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行政拘留不能保釋。
1.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屬於行政案件範疇。
2.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因此不能適用於行政案件。
3.行政拘留期間,可以因法定事由申請請假。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七條。如果被拘留者參加入學考試、生孩子或近親死亡,被拘留者或其近親可以申請請假。
向看守所提出請假申請,由看守所審查,並報羈押決定機關批準。羈押決定機關應當在被羈押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後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離開看守所的決定。
三、行政拘留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拘留是壹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有權作出拘留決定,期限在1日至15日之間。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據行政法規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人采取的紀律措施;後者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的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采取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實施的壹種刑罰。
以上是關於治安案件拘留標準的相關內容。壹般來說,行政拘留應當按照行政拘留的有關規定執行,只有符合拘留條件的人才能被拘留。